玛 五,27~32
那时候,耶稣对门徒说:你们一向听说过:“不可奸淫!”我却对你们说:凡注视妇女,有意贪恋她的,他已在心里奸淫了她。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,剜出它来,从你身上扔掉,因为丧失你一个肢体,比你全身投入地狱里,为你更好;若你的右手使你跌倒,砍下它来,从你身上扔掉,因为丧失你一个肢体,比你全身投入地狱里,为你更好。
又说过“谁若休妻,就该给她休书。”我却给你们说:除了姘居外,凡休自己的妻子的,便是叫她受奸污;并且谁若娶被休的妇人,就是犯奸淫。
本段言论仍然是耶稣对旧约法律的完善。
关于“奸淫”的概念,旧约上实际有指外在的行为(出 二十,14;申 五,17,18)和心中的邪念(出 二十,17),但后来心存不洁欲望的禁令惭惭地被忽略了,到了耶稣时代,法利塞人对奸淫罪行的界定只限于外在不合法性行为的完成,在此,耶稣将禁令恢复至其原始定义。
思想也属于人的行为,所以罪除了外在完成的行为之外,也包括思想的犯罪。不过普通教友对此也常有误解,以为思想里一产生不好的意念就犯罪了,其实不是这样的。情绪是盲目的,一个意念的出现可能是不自主的,除非自己的理智赞同、意志决定,否则任何想法均不会构成犯罪。
不好的意念突然地出现就好比小偷突然闯进家里来,这不应是管家的过失。管家驱贼则有功,倘若管家不闻不问,任其行窃,甚至里外配合作内应,那管家就难辞其咎了。
当然,为防止梁上君子翩然而至,平时应加强门窗加固之安保工作。平日约束好自己的五官三思,非礼勿视,非礼勿听,非礼勿言,非礼勿动就是一个防患于未然的安保工作,但这只能降低邪念突袭的概率,而不能完全杜绝其突然不期而至,只要我们理智不赞同它,并积极击退各种诱惑,便可保持心灵平安。
如果发生了非礼之视就剜出眼睛,发生了非礼之动就砍下肢体,恐怕一万个眼睛,一万个手脚也不够砍的,更何况眼睛或四肢只是人体的器官,真正犯罪的是人的意志,要砍也是砍脑袋而不是剜眼剁手的。这里的“眼睛”和“手”是指代那些我们恋恋不舍的不好的思想、欲望或物质,为获得永生,我们理应对其要有断舍离的勇气和决心。
天主在创世之初造了一男一女,可见一夫一妻是天主立婚姻的原意,那梅瑟为什么容许古犹太人休妻呢?耶稣说得很明白:“梅瑟为了你们的心硬,才准许你们休妻,但起初并不是这样”(玛 十九,8),考虑到古时女子做为严重弱势群体的存在,被休之后若无休书,她们往后的处境将更为悲惨,所以要求给休书实际上对她们被休后一种无奈的保护,而非提倡。在此,耶稣同样地恢复了婚姻的原始圣洁。
天主教会否认离婚的合法性几乎被整个社会所共知,但明白天主教禁止离婚的真正含义的人却很少,包括很多热心教友,甚至修女也未必明白,他们皆误以为教友只要一结婚就永远不得“离婚”,打死都要在一起,因此也引发了好多不必要的悲剧。今天在这里先埋个伏笔,以后找合适的福音章节再和大家详细论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