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經的話是「由天主所派遣的人,在聖神的推動下說出來的。」
                  (伯後一 20-21)

 

舊約:作者大多出於先知及其他賢哲之手。
新約:是宗徒的宣講和宗徒的弟子寫成的。
 

聖經是何時寫的?

  1. 在不同的時間
    自主前1250 年至主曆125 年之間,前後約1400 餘年。

  2. 在不同的地方
    巴勒斯坦、巴比倫、埃及、羅馬、格林多、帕特摩島等。

  3. 為不同的目的
    宣揚信仰、真理、啟發愛國情操、描述默西亞(人類救主)、建立團體、堅固、勵志等。


如何訂了這些經卷書目?

聖經經卷須證明是由天主的默感與啟示而寫成的。主後397年在非洲希波會議列出聖經書目,現有聖經書目是在1546年特利騰大公會議時,以最隆重的方式討論並表決的。

為何要閱讀聖經?

  • 幫助人認識天主及祂的造化工程,認識天主的愛。

  • 使人明瞭立身處世之道。

  • 將天主救恩的歷史,用論述、詩歌、先知預言、智慧、文學、傳記、書信、默示體等分述出來。

  • 使人認識聖經下二千餘年來救恩的歷史。

  • 是史上最出名、譯本最多、又是銷路最廣的書。

來源:《聖經與我》聞道出版社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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