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驱邪礼典》
(De Exorcismis et Supplicationibus Quibusdam,1998年)
圣礼及圣事部 法令
(台湾地区主教团礼仪委员会译,摘自《驱邪礼典》,2001年,1页。)
在圣仪中,教会服从主的旨意,自古时起就已仁慈地提供方法,使基督信徒藉热诚祈求天主,能自一切危险尤其是魔鬼的陷阱中,被释放出来。在教会内特别设立了驱魔者,他们效法基督的爱德,医治被恶魔所困的人,以天主之名也命令魔鬼远离,使他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陷害人类。
今日看来很适合,将《圣教礼典》(Rituale Romanum)的第12标题中传下来的规则和祷词集以及程序再予修正,使礼节能附合梵二大公会议《礼仪宪章》,特别是其79条的规定。
因此本部公布已修订并由教宗若望保禄二世于
随即所出版的拉丁文版,可由依法有权者立刻采用。主教团宜设法恰当地准备本国语的版本,并依法作适应,之后呈宗座确认。
一切与本法令相违者,均不得成立。
部长:梅堤纳枢机
秘书:雅严乐总主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