病人傅油及照顾病人礼典导言(二)

二、论给病人应付的圣事

甲. 论病人傅油

5. 福音给我们充分地说明,吾主耶稣如何照顾病人的灵魂和肉身,并命门徒们同样去做。这种对病人关心的主要表现是他的傅油圣事。这圣事由圣雅各伯在书信中予以传布;从此圣教会,常为自己的信友,以司铎的傅油与祈祷,将病人托付给曾受苦,和享受光荣的主,使他们获得支持和助佑(参阅雅5:14-16),并且劝告他们为了天主子民的利益,将自己与基督的苦难与死亡相联合(参阅罗8:17;哥1:24;弟后2:11-12;伯前4:13)。

因为人患重病时,需要天主的特别帮助,使他在痛苦中不致失望,在受诱惑时不致失掉信德

因此,基督以傅油圣事,犹如一坚固的堡垒,卫护患病的信友。

这圣事的礼仪,特别在于教会司铎的覆手,和出自信德的祈祷,以及为病人敷抹祝圣过的油;此一礼仪象征并赋予天主圣宠。

6. 这圣事给予病人圣神的恩宠,藉以帮助整个人得到救援,依赖天主获得力量,以抵抗邪魔的诱惑,和对死亡的畏惧;因此,病人不但能勇敢地承受痛苦,且能予以克服;若为救灵有益,也能获得健康;如有需要,也可得罪赦,和免除应作的补赎。

7.傅油常与出自信德的祈祷相联合(参阅雅5:15),傅油时,在施行圣事者及领此圣事者身上,表现出他们的信德;但应首先激起他们的信德,因为是病人及教会的信德,使他得救;是由于教会对基督的死亡及复活的信德,圣事获得其效力(参阅雅5:15),并使人对所期望的天国,借着圣事,获得保证。

(A)论当领傅油圣事的人

8. 雅各伯在他的书信中声明,应当给病人傅油,以支持他,救助他(雅5:14)。因此对因疾病或年老,而有生命危险的病人,应尽力设法施与傅油圣事。

为确知病情的严重性,只要有一般的判断即可,不必过份的疑虑;必要时,可与医生洽商。

9. 若病人在傅油后痊愈,或在同一病中,情形转为危险时,可重领此圣事。

10. 若由于危险疾病,需行手术,则手术前,病人亦可领傅油圣事。

11. 老人身体衰弱,虽无危险性的疾病,亦可领傅油圣事。

12. 病童若已达到运用理智的年龄,能由此圣事可得助佑,亦可领傅油圣事。若怀疑孩子是否已能运用理智,仍得为之施行此圣事。【参阅《天主教法典》1005条】

13. 在公开或私下给教友讲道时,当教导他们期望领傅油圣事;一有合适机会时,即满怀着信德及热诚去领,不要无故拖延。一切服侍病人的,亦当教导他们知道这圣事的性质。

14. 病人虽失去知觉或理智,但因其基督徒身份,有理由相信他在神智清醒时,会至少含蓄地要求领此圣事,便可为之傅油。【参阅《天主教法典》1006条】

15.司铎来到时,若病人已死,当为他祈求天主赦免他的罪过,并仁慈地接待他进入天国,而不应施予傅油圣事。但若怀疑病人是否已死,应按第269条的礼规施行此圣事。【参阅《天主教法典》1005条】

固执于显著(公开)重罪的人,不应为其施行傅油圣事。

(B)论傅油圣事的施行人

16. 司铎是傅油圣事的正式施行人。【参阅特伦多大公会议第十四次会议De extrema unctione第3章。】

此职务在正常情况下由主教、堂区主任司铎、与护理有关的特派司铎,以及圣职修会的院长施行。【参阅《天主教法典》1003条】

17. 上述施行人在牧灵上有责任在修女及教友的协助下,准备和帮助病者及在场的人,并举行此圣事。

教区主教有责任督导集体傅油圣事的举行。

18. 有合理原因时,任何司铎均可假定已得上述第16条所指定者的准许,施行病人傅油圣事,只要事后通知他们便可。

19.若有二位或多位司铎在一病人旁,可由其中一位司铎念祷词,行傅油礼,其它司铎可分别行一部份礼节,如开始礼、读经、祷文及训词,每人也可行覆手礼。

(C)论傅油时所需要的物品


20. 此圣事适当的材料为橄榄油,需要时,其它植物油也可。

21. 傅油礼所用的油,当由主教或由法律或圣座特准享有此权力的司铎祝圣。

主教以外,依法律,下列诸人可祝圣病人油:
(a) 按法律,与教区主教相等者。
(b) 必要时,任何司铎均可,但只限于为该次施行圣事之用。【参阅《天主教法典》999条】

病人油之祝圣礼,主教依惯例于圣周星期四举行。【参阅《罗马主教礼典》「祝福圣油仪式」第9条;《罗马弥撒经书》(Sacramentary)附录二。】

22. 倘若依21条(b),病人油将在行礼时祝圣,则司铎可自己携带要祝圣的油,或由病者家人在适当的器皿中准备。施行圣事后,所余下的油,则浸于棉花中,燃火烧掉。

若司铎用主教或司铎祝圣过的圣油,则自己随身携带盛此油的器皿,此器皿当由适当的材料制造,常保持清洁,并盛有足够的油;为便于使用,将此油浸入棉花,行傅油礼后,司铎带回器皿,放在适宜的地方,应注意保存此病人油,并于适当时期换新,或在每年圣周星期四主教祝圣圣油后,或在需要时,可多次重新祝圣。

23. 傅油时,以油擦病人之额及双手,宜将经文分开,擦额时念前半段,擦手时念后半段。

在紧急时,只要在额上擦油即可,或因病人的特别情形不能在额上傅油时,可在身体其它更适当的部位,并同时念整段经文。

24. 但依照各民族之特性及传统,增加傅油次数,或变换其部位并不禁止,在编印本地礼书时当注意此点。

25. 依照拉丁礼仪,给病人傅油的主要经文如下:「藉此神圣的傅油,并赖天主的无限仁慈,愿天主以圣神的恩宠助佑你,赦免你的罪,拯救你,并减轻你的病苦。」
(编者:按宗座批准,1996年中译《天主教教理》(1992年)1513条,照原文重译的病人傅油经文如下“藉此神圣傅油,愿无限仁慈的主,以圣神的恩宠助佑你,他既赦免你的罪过,愿他拯救你,使你重新振作起来”。按照《病人傅油宗座宪令》(1972)所说,这经文反映出圣雅各伯的话,更表达出这圣事的效果。)

乙.临终圣体

26. 信友将离开现世时,由基督的圣体圣血所坚强,获得复活的保证,正如主耶稣所说:「谁吃我的肉,并喝我的血,必有永生,在末日,我且要使他复活」(若6:54)。

如果可能,最好在弥撒中领临终圣体;这样可使病人领圣体兼领圣血。因此,领临终圣体也使病人参与主的死亡和他升到天父面前的奥迹,这正是弥撒所举行的奥迹。

27. 凡已受洗,能领圣体者,皆当领临终圣体。一切信友,处于死亡危险时,不管危险来源如何,都有责任领圣体;牧者当注意,勿因拖延致使病人失去领此圣事的机会,并且要设法使信友在清醒时领之。

28. 信友领临终圣体时,可重发领洗时的誓愿,因为,是借着洗礼,他才成了天主的义子,和永生的继承人。

29.送临终圣体的正常施行人为堂区主任司铎(牧者)及其助理、特派司铎,圣职修会或传教修会的院长,可为会院中的病人送临终圣体。

必要时,或至少假定得到有关施行人的准许,任何司铎或执事可送临终圣体,或如无圣职施行人,任何一位受委任的信友亦可。

执事及其它施行人,当遵照「弥撒外送临终圣体」仪式第197-211条送临终圣体。

丙.论连续的礼仪


30. 有时由于急病或其它原因,使人处于死亡危险时,可行连续礼仪,即使病人能连续办告解,领傅油及临终圣体。

若因死亡危险在即,时间不允许依次举行上面所提三件圣事,则先让病人办告解,紧急时,只告明罪类即可,然后给他送临终圣体,因为每一位信友在死亡危急中应领临终圣体;以后,若尚有时间,则当行傅油礼。

若因疾病,不能领圣体时,则当给他行傅油礼。

31. 若病人当领坚振,当注意以下117,124,136-137条的规定。

在死亡的危险中,教律赋予堂区主任司铎(牧者)以及任何司铎权力,施行坚振圣事。【参阅《坚振礼典》导论第7条C项】

(未完待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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