病人傅油圣事宗座宪令(1972年)
(香港教区礼仪委员会译,摘自:罗国辉编,《梵二后教会圣事礼仪更新资料汇编》,1990年,112-114页。)
天主教会明认并指示:病人傅油为新约七件圣事之一,是由主基督亲自建立,「在马尔谷福音(6:13)有清楚记载,并由主的兄弟-雅各伯宗徒向信友推介及公布:『你们中间有患病的吗?他该请教会的长老来;他们该为他祈祷,因主的名给他傅油:出于信德的祈祷,必救那病人,主必使他起来;并且如果他犯了罪,也必得蒙赦免。』(雅5:14-15)」[1]。
自古以来,在教会的传统中,无论在东方或西方,尤其在礼仪传统上,都有为病人傅油的事实。值得一提的有:我们的前任教宗依诺森一世(Innocent I)致欧古比主教台钦西的书信[2],以及祝福病人油的古老祷文:「主,…请派遣你的施慰者-圣神…」这祷文后加插在感恩经中[3],现在仍留存在罗马主教礼书内[4]。
礼仪传统经多个世纪的演变,对于傅抹圣油的身体部位,越加明确,且以不同方式划定;又在傅油时加上多款祷文,而这些祷文亦存录在不同教会的礼仪经书内。中世纪的罗马教会,习惯在病人的五官上敷油,同时每次诵念:「藉这神圣傅油,并因天主的无限仁慈,祈望天主宽赦你所犯的一切罪过。」(Per istam sanctam Unctionem, et suam piissimam misericordiam, indulgeat tibi Dominus quidquid deliquisti)并加上该感官的名称[5]。
此外,有关病人傅油圣事的训导,在佛罗伦斯大公会议、特别在脱利腾大公会议,以及梵二大公会议的文献中,都有详细说明。
继佛罗伦斯大公会议述及病人傅油圣事的基本要素[6]后,脱利腾大公会议又声明这圣事是天由主所建立,并对雅各伯书论及傅油的训示,尤其有关这圣事所标志的事实和效果,作以下的解释:「这圣事的事实确是圣神的恩宠;如果病人仍有罪过,则因圣神的傅油得到赦免,而罪的遗毒也得以涤除。这圣神的傅油亦使病者起来,坚强他的灵魂,激发他深切信赖上主的慈悲。凭着这恩宠的扶持,病者更能忍受病苦和考验,并更能抵抗那『要伤害他的脚跟』(创3:15)的魔鬼的诱惑;若有益于灵魂的得救,有时亦能恢复身体的健康。」[7]脱利腾大公会议又宣称雅各伯宗徒的话,充份说明「这傅油是为病者,特别是为那些病重垂危者施行的。因此,这圣事又称为「终傅圣事」[8]。最后,脱利腾大公会议声明教会的长老是这圣事的正式施行人[9]。
梵二大公会议又予以补充:「『终傅』或更好正式称为『病人傅油』,并非只为临终者而施行的圣事。故此,只要任何一位信友因为疾病或衰老的缘故,开始有死亡的危险时,便已经到了领受此圣事的适当时机了。」[10]这圣事的施行与整个教会有关:「教会借着长老们的祈祷,以及为病人施行神圣的傅油,将病人托付给受苦和受光荣的主,主会使他们起来,并拯救他们(参阅雅5:14-16)。此外,教会又劝告他们要为天主子民的利益,甘愿将自己与基督的苦难与死亡相联合(参阅罗8:17;哥1:24;弟后2:11-12;伯前4:13)[11]。
在修订病人傅油礼时,应重视上述原则,使那些可以改变的元素更适应现今环境的需要[12]。
我们认为,修订施行这圣事的格式是恰当的,好能反映圣雅各伯的说话,并更表达出这圣事的效果。
时至今日,橄榄油被指定为有效地施行这圣事的油,但因在某些地方无法或难于获取,我们遂应多位主教的要求,颁布从今开始,可按照情况,改用其它的油,维需由植物提炼出来,与橄榄油类似。
关于傅油的次数,以及傅油的身体部位,亦宜予以简化。
鉴于修订内容涉及圣事仪式,我们现以宗座权力,制定在未来的拉丁礼中所要遵行者如下:
病人傅油圣事是给那些患重者施行的。施行者在病人的额头和双手傅抹祝福过的橄榄油,或按照情况用其它祝福过的植物油,同时只诵念一次以下的经文:「藉此神圣的傅油,并赖天主的无限仁慈,愿天主以圣神的恩宠助佑你,赦免你的罪,拯救你,并减轻你的痛苦。」(注)
在情况需要下,只要一次在病人的额上傅油即可,或因病人的特别情况,不能在额上傅油时,可在身体其它合适的部位傅油,同时诵念整个施行圣事的经文。
若病人在傅油后痊愈而又再病发,或在同一疾病中,情况转为严重时,可重复为他施行这圣事。
继上述有关病人傅油圣事主要仪式的决定及声明后,我们亦以宗座权力,认许由圣礼部修订的「病人傅油及照顾病人礼典」。同时在有需要之处,由我们修正或删去圣教法典中的有关条文,或其它现行的法规;至于其它没有因上述礼典而被删正或修正的条文和法规,则保留有效和继续实行。新订礼典于拉丁版出版后随即生效,至于各地区的本地话版本,则由各主教团准备再由宗座认可,于个别主教团所拟定的日期生效实施。旧礼典可用至1973年10月31日;但由1974年1月1日起,只可采用新礼典。
我们愿意一切由我们所订者,均在拉丁礼中严格和有效地实行。前任教宗们所颁布的宗座宪令或法令,甚至一些值得特别注意的规定,均属无效。
1972年11月30日发自罗马圣伯多禄大殿
教宗保禄六世
注解
[1]脱利腾大公会议第十四次会议 De extrema unctione CAP.2
[2]教宗依诺森一世 Ep. Si Instituta Ecclesiastica Cap.8:PL20,559-561
[3]Mohlberg LibSacr 61. Le Sacramentaire Gregorien J. Deshusses, ed. (Spicilegium Friburgense 16; Fribourg, 1971) 172 并参阅依玻理「宗徒传承」, B. Botte ed. (Liturgiewissenschaftliche Quellen und Forschungen 39; Munster in W., 1963) 18-19. Le Grand Euchologie du Monastere Blanc, E.Lanne,ed., (Patrologia Orientalis 28,2; Paris, 1958) 392-395.
[4]参阅 PR, Ordo benedicendi Olcum Catechumenorum et Infirmorum et conficiendi chrisma
[5]参阅 M. Andrieu Le Pontifical Romain au Moyen-Age: v.1, Le Pontifical Romain du XII siccle: Studi c Testi 86 (Vatican City, 1938) 267-268; v.2, Le Pontifical Romain de la Curie Romaine au XIII siccle: Studi c Testi 87 (Vatican City, 1940) 491-492.
[6]Decr. pro Armenus: G. Hofmann, Conc. Florent I-II, 130; Denz-Schon 1324ff
[7]脱利腾大公会议第十四次会议 De extrema unctione CAP.2
[8]同上
[9]同上
[10]《礼仪宪章》73条
[11]《教会宪章》11条
[12]参阅《礼仪宪章》1条
(注):原文Dominus可译为上主,即基督;最后一节引用雅各伯书的说话,应直译为「使你起来」;但台湾改译为「减轻你的痛苦」。
意义正确的译文见【天主教教理】1513:「藉此神圣傅油,愿无限仁慈的主,以圣神的恩宠助佑你,他既赦免你的罪过,愿他拯救你,使你重新振作起来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