圣秩圣事宗座宪令(1968年)

香港教区礼仪委员会译,摘自:罗国辉编,《梵二后教会圣事礼仪更新资料汇编》,1990年,133-135页。)

教宗保禄六世核准「授予执事、司铎及主教圣秩」的新订仪式:

梵二大公会议概括地指示要修订罗马主教礼仪[1],而该会议的专令,也指示规划了要修订授予圣秩礼的「仪式及经文」[2]。

在授予圣秩礼中,首要考虑的,是那些构成多级圣统的「授予圣秩圣事」仪式。「由天主设立的教会职务,是由由那些从古以来就称为主教、司铎、执事的人员,分级执行[3]。」

授予圣秩仪式的修订,须遵从梵二大公会议为引导礼仪全面改革所颁法令的总则。但修订时还须依据教会宪章论及圣秩圣事的本质与效果的明确训导,且以之为最高准则。这训导当然须透过礼仪本身表达出来,因为「经文与仪式务必使其所指的神圣事实,明显地表达出来,并尽可能使基督子民容易了解,而且能充份地、主动地、以团体的形式参与其中[4]。」

大公会议指出「主教祝圣礼」授予圆满的圣秩圣事。这圆满的职权,就是那在教会的礼仪行动,和按教父的说法,所谓的「最高司祭职」、神圣职务的顶点。但「主教祝圣礼」除授予圣化的职务外,亦同时授与训导及治理的职务。这些职务因其本质的关系,只有与主教团的首领及成员保持圣统的共融时,纔能运作。因为传统上,特别从礼仪仪式所表达的,以及按东西方教会所沿习的,覆手礼及祝圣的经文很明显地赋予圣神的恩宠,并留下神印,致使主教们能卓越地、有形可见地延续基督的遵师、牧人及大司祭的任务,并代表基督行事[5]。

此外,还须补充数项有关主教是宗徒继承人,及主教的功能和职务等重要教义。这些主题即使已在主教的祝圣礼中出现,仍有必要更明确地表达出来,为此,实在适宜从第三世纪初叶、一份名为「罗马希玻律的宗徒传承」的文献中,取用其源自古代的祝圣经文,这经文至今仍大部份用于高普特礼及西叙利亚礼的晋牧仪式中。因此,晋牧仪式的行动本身,足以证明东、西方教会的传统,都一致地视主教职任,实为宗徒的职务。

至于司铎职务,须特别谨记大公会议的议决:「司铎(长老)虽未达到司祭职的圆满,在执行职务时又从属于主教,可是他们和主教在司祭尊位上相连在一起,又因圣秩圣事之故,依照永远最高司祭基督的肖像(参阅希5:1-10;7:24;9:11-28),被祝圣为新约的真司祭,去宣讲福音,牧养教友,并举行神圣的礼仪[6]。」大公会议在另一处又说:「司铎(长老)借着由主教所授予的圣秩和使命,被擢升去分享基督导师、司祭、君王的服务职份,藉以使教会在世间逐步建立,成为天主的子民、基督的身体、圣神的宫殿[7]。司铎(长老)作为主教助手的使命和恩宠,在晋铎礼中已有清晰的描述,一如以前在罗马主教礼书中所列;但把分为多部的礼仪缩短,汇成一个有较大连贯性的整体,并把晋铎礼的中心部份,即覆手礼及祝圣经文,更明显地表达出来,无疑是必需的。

最后,关于执事职务,除了1967年6月18日颁布的「执事圣职」自动诏书中所述外,以下一点尤须记取:「在教会圣统的下一级有执事,他们所领的覆手礼,『不是为作司祭,而是为服务』(埃及教会宪章3:2)。他们因圣事的圣宠而得到强化,在主教及其司铎(长老)团的共融之下,为天主的子民作礼仪、讲道及德的服务工作[8]。」授予执事职务的仪式,须作少许修改,以迎合有关执事职的新规定,让人知道此职务是拉丁教会内的一个本有而固定的圣统阶级,或使礼仪更简洁鲜明。

在有关圣职的其它训导文件中,特别值得一提的,就是前任教宗庇护十二世于1947年11月30日颁布的「圣秩圣事」宗座宪令。在此宪令中,他声明说:「授予执事及司铎圣职唯一要质是覆手礼,而唯一的形格是那确定此要质的话,它毫不隐晦地标志出圣事性的效果,就是圣秩的职权及圣神的恩宠。这就是教会所接纳及采用的『质』和『形』[9]。」之后,该文献确定出授予各级圣职时所用的覆手礼及经文,即构成此圣事的质与形。

修订仪式时,为使经文回复古时的面貌,或澄清某些字句的意义,或使圣事的效果更加明显,一些补充、删除或更改是需要的。因此,我们认为有必要声明那些事项应视为新订仪式的要素,以排除一切争论,及避免良心上的不安。因此,我们以宗座的最高权力,颁布并规定授予各级圣职时所采用的『质』与『形』如下:

在授予执事职务时,『质』便是主教念祝圣经文之前,默默为个别的候选者覆手;而『形』便是构成祝圣经文的字句,其中以下列者为经文的本质,并因之构成此圣事的有效性:上主,我们求你遣发圣神于他们,使他们因圣神七恩而得以强化,忠实执行服务的工作。

在授予司铎(长老)职务时,『质』同样是主教念祝圣经文之前,默默为个别的候选者覆手;而『形』也是构成祝圣经文的字句,其中以下列者为经文的本质,并因之构成此圣事的有效性:全能的圣父,我今求你授予这几位仆人司铎的圣职;求你在他们心中兴起圣德之神;使他们由你接受这项辅助的职务,以生活的实践,表示行为的检点。

最后,在授予主教职务时,『质』就是全体主教或至少主礼在诵念祝圣经文之前,默默在候选人头上覆手;而『形』就是构成祝圣经文的字句,其中以下列者为经文的本质,并因之构成此圣事的有效性:现在,求你在这位被选者身上,倾注你的德能,就是领导之神,你曾将这神赐给你的爱子耶稣基督,他又亲自将这神赋予圣使徒们,他们便到处建立你的教会,作为你的圣所,以永远光荣并赞颂你的圣名

这个授予执事、司铎及主教职务的仪式,已由执行礼仪宪章的议会「起用专家,并听取世界各地主教的意见」予以修订[10]。我们现以宗座权力核准这新仪式,使之在日后的晋秩礼中得到应用,以代替目前罗马主教礼书所载的仪式。

我们切愿这些指令及规定,于现在及将来都得以坚持并生效;在必要程度下,前任教宗们所颁布的宗座宪令或法令,甚至一些值得特别注意或可修改的规定,均属无效。

1968年6月18日发自圣伯多禄大殿

教宗保禄六世

注解

[1]参阅《礼仪宪章》25条

[2]参阅《礼仪宪章》76条

[3]参阅《教会宪章》28条

[4]《礼仪宪章》21条

[5]《教会宪章》21条

[6]《教会宪章》28条

[7]《司铎职务与生活法令》1条

[8]《教会宪章》29条

[9]AAS 40

[10]《礼仪宪章》25条

点赞(0) 打赏

微信小程序

微信扫一扫体验

微信公众账号

微信扫一扫加关注

返回
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