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婴孩洗礼》训令(一)

(罗马信理部于1980年颁布)

导言

1. 新的《婴孩圣洗礼典》是按照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指示而编纂的[1],其颁布对于有关婴孩洗礼的牧民工作带来莫大帮助。然而,社会转变的步伐,正使年轻人难以在信仰中成长和坚持不懈,而基督徒父母与牧者面对由此引起的问题,也难以完全解决。

2. 虽然很多父母努力给与子女基督徒培育,但看到子女离弃信仰和不再领受圣事,不禁感到沮丧。有些牧者则反问自己,应否在接纳婴孩洗礼前有更严格的审核。有人认为应延迟幼儿洗礼,直至完成一个或长或短的慕道期,而其它人则要求重新检讨有关洗礼(至少为婴孩洗礼)的必要性的训导,并希望把这圣事庆典延迟至个人能自行作出承诺的年龄,甚至在踏入成年生活的时候。

然而,对传统圣事牧民工作的质疑,在教会内引起了忧虑,担心这项主要的信条——圣洗的必要性——会受到危害。这些忧虑是合理的,尤其很多父母完全觉察自己的责任而要求子女受洗时,却遭拒绝或拖延,他们为此感到愤慨。

3. 信理部考虑到这情况,并为响应多方面的要求,经咨询各主教团后,便草拟这份训令。这训令的目的,是面对现时种种困难之际,重温洗礼的道理,以证实教会历来的做法是正确的,并展示这道理的恒久价值。然后,这训令将指出牧民行动的若干基本原则。

注解

[1] 《婴孩圣洗礼典》(OrBp), 罗马,1969年5月16日。

(未完待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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