授予执事、司铎及主教职务仪式法令

教宗保禄六世藉1968年6月18日颁布的《圣秩圣事宗座宪令》,准许授予执事、司铎及主教职务时,采用新订礼仪,以取代罗马主教礼书中的旧有仪式。新礼由议会启用专家,并听取世界各地主教们的意见后予以修订。

本圣礼部经教宗保禄六世授予权力,颁布此法令,发行及声明此罗马主教礼书内的晋秩新礼,成为授予执事、司铎及主教职务仪式的标准版本。

此外,由现在直到1969年4月6日,即复活主日为止,在授予圣职时可任选新订礼仪,或罗马主教礼书现载的仪式,但自该日起,便可采用新礼。

凡与此礼典相抵触的任何条文,一概无效。

1968年8月15日发自圣礼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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